富顺县人民法院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
警务辅助人员3名
1.警务辅助人员(一)2名,限男性;
2.警务辅助人员(二)1名,限女性。
二、
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有吃苦奉献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工作安排;
3.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
4.身体健康,能胜任拟聘用岗位的工作任务;
5.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重大民事纠纷未完结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有吸食毒品经历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学籍、公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6.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7.本人家庭成员、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或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8.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及不符合从事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岗位条件:
1.警务辅助人员(一)
①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为2024年6月前);
②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4日及以后出生);
③身高175cm以上;
④持有机动车驾驶证C1证以上;
⑤体貌端正,具有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警校毕业生、复退转军人的报考人员同等情况下优先聘用。
2.警务辅助人员(二)
①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为2024年6月前);
②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4日及以后出生);
③身高162cm以上;
④体貌端正,具有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警校毕业生、复退转军人的报考人员同等情况下优先聘用。
三、
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6月4日至11日。
(二)报名形式:
通过富顺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名:富顺县人民法院)等渠道获取报名表(见文末二维码),将填写完毕的报名表(电子版)和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压缩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996342119@qq.com,压缩包以“考生姓名+手机号码”命名。
待网络资格初审后,后续体测、面试和体检等相关事项均采取电话方式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体检的视为主动放弃。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电子档);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本人户口簿(扫描件);
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5.退伍证、驾驶证等佐证材料(扫描件)。
报考者不得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填报虚假信息及资料,凡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报考资料的,或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即时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
考试安排
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体能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体能测试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电话通知要求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开考比例为1:3(岗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将由本院统一调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及时公布。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实行,主要涉及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等,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内容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根据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通过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中有未通过或自动放弃情形的,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
(三)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包含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岗位适应度等相关内容,考查考生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方面能力水平。
面试工作结束后,本院将参考人员体测成绩、面试成绩按规定比例折合形成总成绩,及时予以公布。
五、
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凡未按时参加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取消报考资格,空额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组织考察
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个人信用、违法犯罪情况(含吸毒史政审)、工作经历及学历的真实性等。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动放弃的,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三)公示
由富顺县人民法院对拟招聘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因公示不合格和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
福利待遇
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经本院审定后,由富顺汇川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富顺县人民法院工作(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由富顺县人民法院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退回。
1.工资待遇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2.用人单位按政策规定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中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受聘者个人承担(从工资里代扣);
3.按国家规定享受工会、休假等相关待遇;
4.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七、
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在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法院纪检组、本院督察室的监督下进行。参加聘用的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人事工作纪律的行为,经查实后按有关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
2.未尽事宜,请与富顺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联系,咨询电话:0813-7206951,监督举报电话:0813-7208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