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数额及待遇
? ? 拟选聘荣县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荣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会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12名,具体招聘名额详见《荣县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计划表》(附件1)。专职人民调解员按照荣县司法局 荣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荣县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使用指导意见》(荣司发〔2020〕20号)的相关规定享受基本补贴和个案补贴。
? ? 二、工作职责
? ? 1.宣传法律和政策,引导人民群众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观念,弘扬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 ? 2.主动调解或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委托、移送调解的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 ? 3.制作调解笔录、整理调解档案、在调解平台系统录入调解信息、协助办理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 4.参与当地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活动;
? ? 5.向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汇报纠纷调解情况;
? ? 6.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的管理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
? ? 三、选聘条件
? ? (一)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条件:
?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 ? 2.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了解社情民意,熟悉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有一定文字功底,有法律知识基础及一定调解工作经历,能独立制作调解笔录、整理调解档案;
? ?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 ? 4.具有政法工作经历或调解工作经验,并且会使用电脑的人员可优先聘任;
? ?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
? ? 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在岗或在职人员。
? ?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
? ? 1.受过刑事处罚的;
? ? 2.曾被开除公职、辞聘辞退的;
? ? 3.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 ? 4.其他不适合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 ? 四、报名要求
? ? (一)报名时间
? ? 2023年8月14日至2022年8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 ? (二)报名方式
? ? 1.个人报名: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向荣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荣县专职人民调解员人选申请表》(附件2)。
? ? 2.组织推荐:公民所在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镇(街)人民政府、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推荐公民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被推荐人需在《荣县专职人民调解员人选推荐表》上填写个人的基本情况及是否愿意接受推荐(附件3),镇(街)人民政府、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在推荐表上出具推荐意见。
? ? 3.需提供的材料:应聘者持《荣县专职人民调解员人选申请表》或《荣县专职人民调解员人选推荐表》、身份证、学历证明、户口本、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到县司法局五楼504室(促法股)参加报名。
? ? 4.其它: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合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条件的,查实后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其考试、聘任的资格。
? ? (三)报名单位联系方式
? ? 本次选聘,报名人员可到县司法局促法股现场咨询或电话联系县司法局促法股。
? ? 联系人:龚璇
? ? 联系电话:0813-6106372
? ? (四)审查考核
? ? 1.初审:县司法局通过书面函询相关单位审查核实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荣县人民政府网站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考核。
? ? 2.面试:县法院、县公安局会同县司法局组织面试考核,对应聘人员进行知识、能力测试。按照选聘职位,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进入考察阶段,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将不确定为考察对象。
? ? 3.考察:由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
? ? 4.公示:由县法院、县公安局会同县司法局根据面试成绩、组织考察情况,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等因素研究决定拟聘任人选。拟聘任人选名单通过“荣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 ? 五、聘用说明
? ? (一)荣县专职人民调解员,任期为三年,聘用协议一年一签,协议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续聘;不能满足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需要的,可随时解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根据工作需要,服从行业主管部门调配。
? ? (二)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补贴制。
? ? 六、其他事项
? ? (一)应聘人员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报名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办理聘任手续者取消聘任,并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 (二)应聘人员应始终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 ? 本公告由荣县公安局、荣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 ? 联系人:龚璇????? 联系电话:0813-6201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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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1.“荣县高铁”还处于前期论证阶段,某音上的说法纯属子虚乌有